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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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1 .参加无偿献血基本要求:(1)献血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保证睡眠充足达到6个小时以上,不要喝酒。(3)献血前三天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4)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5)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6个月。2 .无偿献血流程:(1)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2)电脑查询(查询有无献血记录,如有,是否符合再次献血);(3)初筛验血:包括血型、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的检测;(4)献血前等候(等待献血的时候,最好能喝杯温水)
2、(5)开始献血;(6)献血后休息,献血完毕后,需要压迫针眼至少10分钟,创可贴可以于4小时后撕去,献血后注意多喝水,当晚不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7)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无偿献血者权益一、无偿献血可享受用血费报销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后可按规定报销用血费。其中,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在柳州市临床治疗用血后,出院结账时可以直接免交或者减交用血费用。受益人是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二、无偿献血者可优先用血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
3、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配偶、子女、岳父、岳母、家公、家婆、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在本市临床用血紧张情况时优先给予供血。三、无偿献血者可获得表彭奖励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根据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在柳州市献血量达到40次(8000亳升)以上的献血者纳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可在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疗、乘坐城市公交车、在指定体育场馆体育锻炼、观看艺术中心文艺演出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或者免费待遇,并赠送生日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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