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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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S09001IS014VS0451-2018)1目的通过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明确产品的各种状态,防止错用、误用、混用。通过标识和记录,确保在规定情况下实现对产品的追溯。2范围产品形成的全过程,直到交付的各阶段的标识、控制及合同条件下产品的追溯包括检验状态标识)。3职责3.1制造部负责产品标识工作的实施。3. 2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的方式、方法。3.3 品质部对产品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实施追溯工作;负责检验状态标识。3.4 各部门、车间的有关操作人员、检验及管理人员在产品接收、生产、交付的各个阶段,按程序要求做好标识工作。3.5 各部门、车间负责职责
2、范围内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4、控制程序3.6 产品标识的内容:产品名称、订单号、型号规格、数量、状态、工序工号等。4. 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分“待检”、“合格”、“不合格”,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产品应分区或挂牌存放,不允许混放。4. 3产品标识的形式4.3.1标签标识采用白色硬质纸板标签和单面胶纸,用于贮存在仓库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半成品的标识。4.3.2随工单用于产品制造中的各工序,要有产品型号名称、订单号、生产日期、作业人员签名,以便追溯。4.3.3标牌标识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订单号、出厂时间等填写在标牌上,主要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标识。4.3.4带铁夹过塑牌和区域标识:用待检品、
3、合格品、不合格品区分检验/试验状态。4.3.5印章标识:用于生产制造过程中,区分作业人员。4.4进货过程的标识控制:4.4.1 采购物料由仓库人员填写“送检单”后,将物料送到指定待检区,并挂上“待检”标识,通知检验员验证。4.4.2 采购物料由检验员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检验、验证,检验后开“验收单”,在“验收单”上注明“订单号”,签字或盖章,交仓管员办理相应手续。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符合“紧急放行”规定要求的,凭标识和有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4.4.3 仓管员收到合格的“验收单”后,对已检验合格品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开据“实物入库凭单”入库。4.4.4 4.4“实物入库凭单”填写应写明入
4、库时间、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作好标识和台帐登记。4.4.5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在检验员监督下,由仓库员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明确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4.5过程的标识控制:4.5.1制造部编制“生产计划单”,经制造部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生产。”生产计划单”应填明订单号、顾客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颜色、交货期等要求。4. 5.2车间或班组领取零部件时,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填写“领料单”.仓库员按“领料单”发料前应在该单上标出“进货批号”。4.5. 3生产车间或班组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随工单”上订单号,同时将“领料单”的编号转换成“随工单”的编号及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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