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住房租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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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租赁住房租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区(以下简称“四城区”)人才租赁保障管理,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对人才安居的支撑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X”好年华聚*”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好年华聚*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保障家庭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二、监管方式人才住房保障家庭租后管理实行“信息筛查+主动报备”机制,原资格审批部门与配租部门对保障家庭是否符合入住或补贴发放条件负有共同监管责任。(一)信息筛查1、后台筛查由市人才集团牵头对保障家庭条件开展常态化筛杳。其中,市人才集团负责筛查保障家庭成员购房情况;市人社局负责筛查保障家庭主申报人社保缴交情况;市公安局负责筛查保障家庭主申报人户籍情况;市民政局负责筛查保障家庭主申报人婚姻情况。购房和社保缴交情况按月筛查,户籍和婚姻情况按季度筛查,筛查结果由人才集团汇总。经筛查比对疑似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人才集团告知有关保障家庭,保障家庭如有异议的,应在10个
3、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及佐证材料;如无异议的,应主动提出取消租赁保障资格申请。2、主动巡查由市人才集团牵头,对入住的保障家庭是否有违反*号等文件规定的行为,适时开展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转借、转租所承租的租赁住房的;(2)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擅自装修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租赁住房的;(6)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二)主动报备人才保障家庭婚姻情况发生变化、或在四城区购房、或主申报人工作离开*市,应在发生变化一个月内主动向市人才集团报备。(三)复核有下列情形的保障家庭,需进行复核:(1)保障家庭在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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