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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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作项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特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深化移风易俗,促进人
2、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新时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乡镇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规划新建和改造并举,推进公益性公墓生态化建设和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整合现有公墓,科学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墓区利用率,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2019年,全区将先行启动I所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争取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三、建设要求(一)统筹规划。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放需求为标准,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本城辖区所有居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亩,所建骨灰堂骨灰存放数量不超过2万份,乡镇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本
3、乡镇的所有居民,或由区民政部门划定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50亩,骨灰堂建筑面积15O3OO平方米。(二)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或现有未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公墓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不得将公墓建在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占用耕地。原有墓地能够就地改建的要就地改建。需要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三)规范标准。公益性公墓墓穴必须严格按照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
4、,双穴不超过().8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建造,石料要小型化,以臣嵇为主,墓碑最高不得超出地面08米,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的盒均建筑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倡导在公益性公墓中,设立壁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上述葬式在公墓安葬的骨灰数量中所占比例不得少于30%,在修建公墓时要达到“四有一通,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墓区界限,有统一的墓穴规格,有树木绿化,通往墓区的道路通畅,同时,建设公益性公墓应本着节约实用、生态环保、安全便利”的原则,尽量降低建设费用和墓穴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尽可能减少附属设施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四、审批程序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城市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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