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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域名转让协议电子版本域名转让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署:转让方受让方:序文鉴于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域名(“域名”)转让给受让方,同时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域名。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域名转让域名转让相关转让方将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域名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此接受此转让。就转让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域名,相关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域名转让申请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核准转让域名申请后,将对该等域名予以变更运行,受让方自变更运行之日成为该等域名
2、的持有者。除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域名之外,如任何转让方或集团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拥有任何其他域名,一俟受让方要求,该等转让方或集团公司应与受让方签署相应的域名转让协议,将该等域名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并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域名转让申请表,以配合受让方成为该等域名的持有者。如任何转让方或集团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取得任何域名,一俟受让方要求,该等转让方或集团公司应与受让方签署相应的域名转让协议,将该等域名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并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域名转让申请表,以配合受让方成为该等域名的持有者。转让价款及支付转让价款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及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出的陈述、保证
3、以及同意,受让方同意就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域名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域名转让价款。支付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域名已变更运行至受让方名下之后的三十(30)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向相关转让方支付域名转让价款,付款时应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款项拨入相关转让方的帐户。域名转让的对价,根据各方届时签署的域名转让协议的约定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与转让域名相关的所有手续。办理转让域名相关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含各项税费)由相关转让方承担。陈述和保证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转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在其营业范围之内签署并履行本协议;转让方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协
4、议所需的内部批准、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承诺;转让方拥有的与本协议所述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机构的所有文件、陈述和资料均已披露,且转让方已经提供的任何文件中的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转让方产生合法、有效的约束力;转让方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向受让方转让的域名是由其自行享有或与第三方共同享有的,没有附设任何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转让方在向受让方转让域名之时(关于该项域名的收益权除外)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任何第三方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与转让方共同享有域名的第三方的同意);转让方的拥
5、有、使用或运用域名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及不存在任何针对转让方提出的与域名相关的权利要求、法律诉讼、仲裁程序或政府行动及调查,也没有任何由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针对域名向转让方发出命令以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的签署、交付或履行。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有效存续的企业;受让方在其营业范围之内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受让方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批准、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受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违反对受让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承诺;及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受让方产生合法、有效的约束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的
6、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或仲裁
7、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不可抗力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
8、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
9、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通知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
10、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其他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
11、件。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甲方:(盖章)(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乙方:(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附件(所转让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