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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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制度一、双向转诊原则:1、患者自愿、保证安全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当好病人“参谋”,并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双向转诊。2、分级诊治的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卫生室: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危急重症在上级医疗机构。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4、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5、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杳直通车,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
2、重复检查,降低病人费用。6、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二、上下转诊条件:1、上转条件: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疗的病例;(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理或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2、下转条件:(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5)老年护理病人:(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任期病人;(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8)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三、双向转诊程序:1、基层医疗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逐级转至县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县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将病人转至省、市级医院。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也可越级转诊。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2、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及时将病人转向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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