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docx
《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凫村20捉焚化已朽管理力注(弑a)(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纪委机关、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定义】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
2、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第三条【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门是强村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第四条【联系制度】乡族(街道)要指定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联系辖区内强村公司,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由注册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联系。第二章公司设立第五条【设立要求】县(市、区)应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强村带弱村抱团设立强村公司,严控单村设立强村公司;应当注重强村公司发展质量,做优做强做大强村公司,严控强村公司数量;应当坚持村集体控股,严控国资控股、民企控股。第六条【准入程序】强村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必须经相关村集体“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讨论
3、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涉及跨乡旗(街道)强村公司,必须经相关乡旗(街道)联审同意。第七条【经营范围】鼓励强村公司投资经营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支持强村公司聚焦物业经济、劳务服务、乡村开发、来料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小型工程等领域开展经营。经营范围表述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为准。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管理人员】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必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经相关乡领(街道)联审同意。监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长期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涉及多村入股强村公司,该人选由相
4、关村集体讨论确定。强村公司应当建立党支部,将非村两委党员纳入管理。第九条【财务管理】强村公司财务应当纳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各县(市、区)应当统一建立强村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配备代理会计。第十条【借款管理】强村公司借款规模在100万元以上或超过上年营业收入的,应当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须经相关乡镇(街道)联审同意。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年度审计】各县(市、区)应当落实强村公司年度审计制度,对有营业活动的强村公司进行审计。第十二条【绩效评定】各县(市、区)应当围绕注册资本、公司利润、公司债务、公司收益分配、审计结
5、果、日常管理等内容制定绩效评定办法,每年对强村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定。第十三条【分类管理】各县(市、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强村公司按重点打造、规范提升、推动注销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升降级制度。重点打造类强村公司由县(市、区)重点培育和管理,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标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公司债务500万元以下、年利润100万元以上、村均收益分配20万元以上、村集体股东3个以上且控股;规范提升类强村公司由乡镇(街道)负责培育和管理,最低标准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其余强村公司划为推动注销类。笫十四条【发展目标】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强村公司规划布局,2025年各地培育认定重点打造类强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规范化 运行 管理办法 试行 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