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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3-1问题1:业主与承包人选择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还没有完成,承包范用内待实施的工程员还琲以的定,如采纳总价合同,对承包商来说,担当的风险太大。问网2:第1条将“承包人不应担当改为“承包人应担当第2条将“供承包人参考运用J改为“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J8.1(4”第3条将“也允许分包人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删除一建筑法第29条第4条正确。(10.1第5条将第2款中的“工期可以顺延。”改为“工期不予顺延。”18第6条将“3天”改为“7天25.1I案例3-2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依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的有关规定。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精询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困难、风降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问题2: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实行书面形式。若在应急状况下,可实行口头形式,但必需事后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只
3、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快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旦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期间,甲方未能刚好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担当贡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即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货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I案例3-3关于“价差”。3O%5O%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降范困,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何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行归员于当事人
4、的事由,发生了不行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允,双方利益严竣失衡。本系争工程用钢量达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承包商上海公司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建议双方对超过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关于“量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而本工程造价近7000万元,招标人湖南公司只给了投标人短短7天的编标时间,使得投标人上海公司不行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0多万元,依据民法通则“公允、诚恳信用原则”
5、,上海公司恳求湖南公司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上海公司在谈判无果的状况下,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提起变更合同价款的变更之诉.关于工程承包范用的争议。依据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效果,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干脆作为施工依据的。依据白图通常只能编制工程概算.而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一般不作调整。因此在业主未明确外资方设计的白图是报价依据的状况卜.,投标人只能依据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进行报价。【案例3-4Rf
6、1.h答:从甲、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既可属于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屈F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与工程价款调整条款自相冲突(建筑面积增减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因此该工程合同若订的条款不妥当。问题2:答:假如执行该工程合同可能会发生如下纠纷:(1)当实际竣工建筑面积与原设计建筑面积不同时应否调整合同价款?(2)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I、2、3项的工程价款是否包括在合同总价中?(3)假如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应如何谢整增加水曲柳板包门窗套,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挑阳台等项目的工程价款?(442型系列铝合金窗与90型系列铝合金窗的差价如何调整?(5)挑阳台封闭必定增加建筑面
7、积,因此必定增加合同价款。此价款与铝合金门窗封闭挑阳台的价款如何处理?按上述可能会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如下:(I)1F1.乙双方应将合同价款修改成可调价格合同:(2)就可能发生的工程合同纠纷事项友好协商,明确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I、2、3项工程内容与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之间的关系及价款调推方式:(3)重新签订补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案例4-1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中合同双方的违约成任。问超1的解答要求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托付方A单位应付给B单位定金数额。问题2、3的解答要求驾驭勘察合同的履行原则,分清托付方与承包商的竞任。问题4的
8、解答要求弄清工程索赠的计算方法,并留意其时效性。问题1答:托付方A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3万元。问题2: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运用.而C单位聘他人的勘察报告供应应A单位,这种作法是错误的。托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回定金。问题3,答:若勘察合同接若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时丁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问题4答:D单位应在出现懦弱地基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恳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28天内就延误
9、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甲方.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嫡报告。甲方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作答更,视为默认。由于变更安排,供应的资料不精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托付方A单位应当按淮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担当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工期20天顺延。【案例5-11.原有效合同价为800O-100=7900(万美元)2 .现有效合同价为946510080=9285(万美元)3 .有效合同价增值为9285-7900=1385(万美元)4 .有效合同价增值率为13857900=17.53%5 .业主要求扣留部分工程价款的理由存在:I7.53%I5
10、%:承包商固定投资没有增加。6 .扣留多少应协商。【案例6-1问题I的答案如下:(I)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条:(2)同上第12条:(3)同上第29条:(4)同上笫20条:(5)同上第2条。问题2的答案如下,事务1:经同意可补偿:理由见问题I.事务2:可补偿:理由同上。事务3:可补偿:理由同上。事务4:不行补偿:理由同上。事务5:不行补偿;理由网上,问题3的答案详见建设工程It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6条案例62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货任的划分,索赔的内容与证据,索赔文件的种类、内容与形式。答案: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
11、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贡任范围。问题2:答:本领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嫡和工期索赔。【案例6-31 .索赔事务事实存在。2 .引起索赔事务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而承包商没做到。3 .提出索赔时间已超限(28天).4 .承包商没有同期记录,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5 .提交的最终索赔报告已超时限。6 .承包商没按索赔程序应得到的酬劳可能受以限制。7 .索赔估价可按工程变更处理.8 .索赔估价协商不成,可由监理工程如定价。9 .双方对估价
12、还有看法可冲请仲裁或诉讼。【案例7-1分析要点:因地基条件改变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膜条件发生改变时的工作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殊要留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Mh答:第一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方应刚好通知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次步,在建设工程海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的要求。甲方如确认,则调推合同;如不同意,应由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乙方就变更价格协商,协商样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样,按工程承包合同
13、纠纷处理方式解决。Rf1.2,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因为工程地质条件的改变,不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属于业主风险。基班开挖加深加大必定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问题3: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务之后,主要应留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确认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样看法时的解决方.法和时间。问题如答:般状况下,可按工程变更处理,其处理程序参见问题1答案的其次步,也可以另行托付施工。I案例7-2分析要点I该案例主要考核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造价工程加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以及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等。答
14、: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缘由:该部分的工程员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不属于造价工程师计量的范围。监理工程如、造价工程师均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应费用的状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担当。问题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
15、达成一样,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问题3:答:对两项索赔的处理:1 .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嫡,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状况,应予以受理;2 .由于阴雨天气属正常季节性的,这是有阅历的承包商预先应当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因而索赔理由不成立,索赔应予驳回.I案例9-1|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如何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等。Nf1.h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耍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问题2:答:依据建设工程侦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运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业主应刚好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在接到修理通知7日内派人修理。承包商不再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托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数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问题31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