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长制工作督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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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林长制工作督办制度一、督办主体和对象按照督办主体的不同,分为镇林长制责任单位督办、镇林长制办公室督办。(一)镇林长制责任单位督办对象为对口下级单位。(二)镇林长制办公室督办对象为镇林长制责任单位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二、督办内容督办内容主要包括镇级总林长会议或镇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镇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和县级部门批办的相关事项,林长制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一)镇林长制责任单位督办内容主要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的事项。(二)镇林长制办公室督办内容主要包括镇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年度任务目标进展缓慢或未完成事项,县级部门批办的事项,涉及镇林长制责任单位和村需要
2、督办的事项,以及责任单位不能有效督办的事项等。三、督办方式督办主要采取挂牌督办和现场督办方式开展。(一)挂牌督办。镇林长制责任单位或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文件分别由镇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同志、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发。(二)现场督办。一般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仅涉及镇林长制责任单位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单独组织。四、督办程序(一)立项。镇林长制责任单位督办,报镇林长制办公室备案。镇林长制办公室督办,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涉及重要事项的,需提请镇总林长、副总林长或镇级林长同意后开展。(二)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现场督办人员应及时向镇林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镇林长制办公室。(S)归档。镇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办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镇林长制责任单位开展督办的相关资料自行归档。五、其他要求(一)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内容。(二)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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