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存在主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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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药品市场综合整治发觉的主要问题1、无药品购销记录。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需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需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需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未根据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购进药品未索取正式发票。药
2、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选购药品时,应按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方法第十二条,未根据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供应下列资料:(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
3、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供应相关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供应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选购方核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条,药品生产、批发企
4、业违反本方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不开具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方法第十一条其次款规定的,责令改正,赐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4、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品,处方药未凭医师处方销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制定。(处方药、甲类、乙类非处方药)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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