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细则.docx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各项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确保如期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和做好残疾人
2、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丰富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共担。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明确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兜底线、部门履职责、家庭尽义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实事求是、有力推进。紧密结合新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现实基础,有力、有效、有序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实施。根据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
3、疾人需求因人分类施策。三、对象管理(一)明确实施对象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1.具有抚州市东临新区户籍;2.年满16周岁;3.建档立卡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项(含4项)以上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可适当拓宽实施对象范围。(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个人申请、乡镇(场)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审批的程序,建立健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公共服务局密切配合的联审联批机制。建立区级基
4、础信息数据库,对审批通过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残疾人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护和托养条件的,及时做好退出管理。(三)开展能力评估。建立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对申请照护和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四、服务形式及补贴标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中的一种服务。(一)居家照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居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对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
5、,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日间照料。鼓励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地区,整合现有设施资源,按标准新建或改建日间照料场所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分别为符合条件的智力、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对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S)集中托养。在各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民办托养中心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和康复服务。对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机构,按每人每月IOOO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五、申报程序区分居家照护、日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开展 建档 贫困 重度 残疾人 照护 工作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