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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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绘启岐透顶省理力注(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专项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付费、补贴、资本金等各项财政资金;(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六)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七)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资金。国家和省、市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
2、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县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制度,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政府办、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教体、卫健、农业农村、数据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统筹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编制全县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参与项目管理年度绩效评价,对工程类前期服务上限价和工程进度款拨付进行初审,牵头组
3、织项目变更管理和大宗采购洽谈、询价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项目计划与资金申报管理、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衔接审查、权限内初步设计复审、概算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投资失控问题责任倒查追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年度预算编制、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项目资金全过程管控。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体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项目行政审批、行业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立项审批。未经上级发改部门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县发改
4、局办理立项批复,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政府另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县发改局负责建立可研报告评审专家库,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发改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并下达可研批复。在下达批复时应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一并核准。第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单位要按照限额设计原则,同步开展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投资概算。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按规定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指标合理性和设计深度等进行复审。第十三条概算审批。总投资额200万元及
5、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按程序报县发改局审批投资概算。县发改局正式受理后,6-15个工作日完成概算评审,其中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以内的6个工作日,5000万元-1亿元(含)的10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导致延误时间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确认概算审核结果后1个工作日办结。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超出10(以内的资金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明确的来源渠道(或比例)解决。对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可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责成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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