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方案.docx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上述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二、强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三)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用
2、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应严格控制活动强度和规模,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其中,无具体建设活动的油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管理;有具体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查,征求生态环境、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意见,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作为相关活动开展的依据。(四)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预审、选址时,应当附由设区的市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在报批用地用海用岛时,应当附由省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设区的市出具的初步认定意见,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理程序。(五)开展
3、有限人为活动时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围海,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三、明确省认定意见办理要求(六)市级申请。设区的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向省提出出具认定意见的申请。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涉及的设区的市共同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请示文件;2.设区的市出具的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3.设区的市组织的专家论证有关材料,包括论证报告、专家意见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七)省级认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审查,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报请省出具认定意见。四
4、、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八)不涉及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项目用地用海预审、选址阶段,由设区的市单独或者联合向省申请出具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提请省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海域使用权时附具。(九)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国家重大项目,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由设区的市同步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建议,报请省同意后,随海域使用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加强 生态 保护 红线 管理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