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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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为深入贯彻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按照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
2、治污、依法治污,以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管控。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遵循
3、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坚持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发挥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4、o二、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四)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1 .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指导城市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2023年6月底前,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评估工作。2 .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研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要求,指导地方依据噪声法,结合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先行先试,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五)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3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印发年噪声
5、污染防治报告。2025年起,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报告。4 .推动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出台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指南,指导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所在的县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将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等噪声相关规划及实施情况、声环境质量状况、噪声监测监管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等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重要内容,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创建。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建立试点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三、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六)加强规划引导5
6、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6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绿色公路建设的意见,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作为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和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选线布线,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筹推进穿越中心城区的既有铁路改造和货运铁路外迁,新建铁路项目应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完善民用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审批、机场及其周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的协调机制,落实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7
7、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七)统筹噪声源管控8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8、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9 .紧抓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更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更新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10 .推广先进技术。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推动相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四、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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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城市 噪声污染 防治 行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