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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H程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工作原则(三)编制依据(四)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四)专家组职责(五)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一)1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二)11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三)HI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四、供水突发供水事件分类五、应急预案体系六、预警和预报(一)总体要求(二)1级应急响应(三)II级应急响应(四)11I级应急响应(五)应急处理措施八、应急保障(一)组织保障(二)通信与信息保障(三)资金保障
2、(四)物资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交通运输保障(七)治安维护(八)技术保障九、后期处置(一)调查与评估(二)恢复重建(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十、附则(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二)预案实施时间区农村饮水安全H程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全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
3、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区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
4、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厂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村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故包括: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
5、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2、地宸、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受到破坏;3、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及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各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6、,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农业、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领导机构的工作。(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区卫健委:
7、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和卫生保障。区住建局:负责与华衍水务对接,做好应急供水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四)专家组职贵专家组由水务、卫生、防疫、环保、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区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
8、镇给予技术支持。(五)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贵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HI级(一般
9、)。(一)1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量不到51.)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2KM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源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二)I1.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人以上3000人以下(
10、不含3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KM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3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三)I1.1.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O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KM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o人以下的
11、突发性停水事件。四、供水突发供水事件分类村镇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5类: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农村大范围或全部停水;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五、应急预案体系全区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1、全区应急预案:区水务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全区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2、镇应急预案:各镇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O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供水安
12、全应急预案,报当地镇政府、区水行政及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六、预警和预报(一)监控机构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二)监测信息1、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很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
13、、区政府报告。2、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宸、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各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3、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供水站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三)风险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
14、集中供水设施的风险进行评价:1、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的卫生防护;2、供水设施的供水能力和覆盖人口;3、供水设施和水处理工艺;4、供水管道;5、末梢水质和用户用水方式。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对集中供水设施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评价,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在对各部分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并对存在的主要卫生学风险点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依据的评价原则和标准:1、水源水质和水量。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又无其他合适的水源时,应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措施。2、水源卫生防护。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15、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卫生防护区内,不得有渗水厕所、污水渗透沟渠、污水坑或垃圾、粪便、废渣等的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时,在划定的水源保护流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水域水质的活动,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等。3、取水构筑物。河流取水一般应选择在水流顺畅、靠近主流的河段,避开回流区和死水位。取水头部应满足卫生防护要求。4、水处理。使用原有水处理设施的,应符合常规水处理工艺的有关要求。5、消毒。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包括液氮、次氨酸钠、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和漂白粉(精)等。消毒剂用量须使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微生物指标和余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在肠道传染病或其他疫病高发时,应适当增加消毒剂投加量。6、输、配水管网。供水管材和配件材质必须符合卫生学要求。供生活饮用水的管道的铺设位置应远离污水管渠、垃圾场、渗漏厕所和其他污染源。有专人巡查管线,防止认为破坏和随意接管。漏损量应在合理范围内。在发现漏损时应及时维修,避免发生污染。7、末梢水水质和用户用水方式。末梢水的余氯含量应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采用集中供水、但需家庭储水的,家庭储水器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并有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