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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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4)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善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市畜牧善医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中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畜牧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现卬发给你们,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牧动卫发(2020)5号)同时废止。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年7月23日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第一条
2、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高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的评估。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工作。第四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区
3、域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评估。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居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距离动物诊疗场所不足200米的不予评估。第六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场所位置概况(包括选址地点、周边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布关场所分布距离以及天然屏障状况);(二)场所建设方案(包括场区平面布局、人工屏障建筑方式、设计生产规模、涉及畜禽种类等):(三)动物防疫措施(包括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方式、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四)山东省动物防疫
4、条件申告场所选址需求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中报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七条选址评估采用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动物饲养场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其他动物饲养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距窗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第九条动物隔离场所选址
5、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二)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地500米以上。第十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饲养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第十一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无需进行评估,直接确认选址。(一)距离动
6、物养殖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3000米以上:(一)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第十二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生产环境、畜禽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认选址。第十三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具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防渗防漏措施,能有效防止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污染饮用水;(二)
7、周边有河流、湖泊、树林、山丘、大型沟壑等天然屏障或者建设实体院墙、密闭围挡(不具有隔离作用的栅栏、铁丝网等除外)、防疫壕沟等人工屏障,使其与其他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现物理隔离,防止病原微生物近距离传播;(三)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周边3公里畜禽养殖分布状况。第十四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具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防渗防漏措施,能有效防止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污染饮用水:(二)周边有河流、湖泊、树林、山丘、大型沟型等天然屏障或者建设实体院墙、密闭围挡(不具有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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