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建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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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建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大学基建和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基建维修改变工程特点,为规范基建处分散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资金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第三条分散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执行,采购预算为采购上限。第四条基建处成立由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所有科长担任成员的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采购科室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和备案等工作。特殊采购
2、事项(如单一来源的货物或服务、特种行业工程施工等)需报请学校基建和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第二章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第五条分散采购范围(一)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备案限额以下的工程。(二)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与工程有关的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货物及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S)服务:是指检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及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第六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单件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实行集中采购。(二)单件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
3、物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S)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实行分散采购。(四)省要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的,从其规定。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进行人为拆分,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第三章分散采购程序第八条分散采购申请采购科室根据项目采购预算,在必要调研的基础上填写大学工程类采购申请表、大学货物类采购申请表或大学服务类项目采购申请表,提交至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第九条分散采购程序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研究采购事宜,确定采购方式(直接采购、谈判、询价、比价等),委托具体负责采购科室开展采购活动。(一)工程类L单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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