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docx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一)拥护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大学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二)完成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且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
2、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获毕业资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L3(含)以上者。第四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L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毕业前处分未解除);2 .考试作弊者;3 .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者;4 .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应授予学位者。第五条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条件:(一)被认定为第四条第1、第2款的所列情况未获得学位资格者,毕业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L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者(作弊科目按“0”分计);5 .考取应届硕士研究生者;6 .考取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学士 学位 授予 工作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