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接待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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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问题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形象,规范接待管理,树立“接待也是生产力”的理念,特制定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接待管理规定:一、有关规定1、 参观学习人员的接待工作由调度中心统一登记管理。2、 有接待单位的,所在单位接待负责人负责向调度中心进行接待登记(登记表附后):无接待单位的,由综合管理部或调度中心支配对口部室、公司组织接待,接待负责人负贲向调度中心进行接待登记;接待登记可采纳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3、负贲接待的人员,要着装整齐,看法热忱不失礼节。4、 来访者在厂区外时,要支配人员领到有关接待处。5、 来访人员进入生产区参观学习时,必需由公司(车间)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指派的人员
2、)陪伴,禁止无陪伴人员的状况卜.进入生产区(特殊是现场装置区),以保证外来参观人员的人身平安。6、 接待结束后(1天内),接待负责人要将接待总结报润银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和节能部、调度中心。总结内容应包括:来访单位、身份、姓名、职务(特殊是其带队领导的姓名、职务)、人数、时间、目的;接待过程简介(包括接待负责人、参加人:实际参观学习的地方、沟通的要点;食宿支配状况等):通过沟通,从来访者了解、学习到的信息内容等。二、相关考核1、 接待单位不刚好到(向)调度中心进行接待登记的,罚责任人元。接待单位隐瞒接待状况,有意不登记的,罚接待方所在单位负责人元。2、 参观学习人员无所在单位人员陪伴进入生产区的,罚所在单位负贡人元。3、 接待结束后不刚好上报接待总结的,罚接待负责人元。4、 接待单位上报接待状况后,调度中心未刚好记录登记的,罚调度中心元。综合管理部2011-10-18附:外来参观学习接待状况登记表外来参观学习接待状况登记表序号来访时间来访单位来访领导来访人数来访目的接待单位接待人备注姓名职务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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