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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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在我区“交地即开工”历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贸区可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通过试点承诺即开工”、缩减规划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竣工即投产等改革举措,加大政策创新力度,进一步深化“交地即开工”审批改革,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真正实现“交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区范围内企
2、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用地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险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三、改革措施(一)试点“承诺即开工”,进一步加快项目开工速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开工报建流程,扩大承诺范围,建设单位凭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及土地出让合同即可承诺制开工,全面实现交地即开Xo(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缩减规划审枇环节,简易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豁免清单,对简易低风险
3、项目、中小型项目等6种类型的项目免于先行办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已取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在建设过程中有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等12种调整情形的可豁免办理设计方案调整手续。(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试点合法历史工业项目详细规划调整后,继续办理符合工业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建构筑物规划手续。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取得规划条件或已取得总平面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且仍然有效并仍具备实施条件,详细规划将其调整为其他用地性质但近中期暂不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以提升工艺水平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存量工业项目,
4、可尊重原土地出让合同权益,按照有效的批复实施建设,继续办理符合工业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建构筑物规划手续,无需办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修正手续。(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土地开发中心、属地镇(街)、明珠湾管理局、产业园管理局)(四)创新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的多宗普通工业和仓储用地建设内容统筹平衡机制,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用地红线贴临的多宗国有普通工业和仓储用地,在规划审批时,可视为同一宗土地,允许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间距、退界距离等进行统筹平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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