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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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市区、高新区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措施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以下简称“颠覆性专项项目”)及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候选项目库的项目(以下简称“颠覆性候选项目”),以上统称颠覆性项目。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主体为经营关系在开发区、市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
2、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并实质从事包括研发在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支持颠覆性项目集聚落地第一节颠覆性专项项目第四条【国家项目配套】对获得颠覆性专项项目立项的科技项目(含参与单位),采用“即立即享”的配套补贴前置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第五条申请资金配套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单位应为颠覆性专项项目的承担单位,或为颠覆性专项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在本区新设立的企业,具体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的立项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为准。(二)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在本区有实际
3、经营场地,且将颠覆性专项立项的技术在本区落地进行研发及产业化生产。(三)同一项颠覆性专项项目原则上只能以一家单位申请配套支持,且该申请单位是颠覆性专项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唯一合法使用单位。(四)颠覆性专项项目处于项目实施期内或已通过项目验收,获得的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第六条【项目配套资助】(一)申请单位为市外企业获得立项后整体搬迁到本区,或为获得颠覆性专项立项的区内企业,按照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配套,不超过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的实际累计到账金额,且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投入资金,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二)申请单位为市外企业获得立项后直接在本区设立的全资子
4、公司,按照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配套,不超过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的实际累计到账金额,且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投入资金,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三)申请单位为区外科研型项目团队获得立项后直接在本区设立的项目企业,按照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100%予以配套,不超过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的实际累计到账金额,JI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投入资金,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四)申请单位为市外企业获得立项后在本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母公司获得的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不超过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实际累计到账金额的50%,且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50
5、%,单个项目最高250万元。申请单位实际投入资金为申请单位将颠覆性技术在我区进行研发和产业化生产所投入的项目资金,以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的投资额为准。申请单位前期已获得颠覆性候选项目扶持资金的,在申请本条配套资金时,按相应资金配套标准扣除已获得的扶持资金。第七条【配套资金拨付方式】配套资金按照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累计到位的金额按比例拨付,不超过配套支持的资金总额。(一)区科技主管部门对配套资金进行立项管理,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落地实施指标,管理期2年(以项目合同书签订之日起算),不超过3年。(二)项目合同书管理期内,拨付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实时到账金额的70%,通过
6、验收后,拨付总配套资金的30%0国家颠覆性专项立项资助资金分批拨付的,我区配套资金按7:3比例分批拨付。(三)申请单位需承诺自筹资金(含第六条涉及的实际投入资金)与拨付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o第二节颠覆性候选项目第八条【候选项目奖励】颠覆性候选项目牵头单位整体从市外迁入本区,或者区内企业成为颠覆性候选项目的,分阶段累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颠覆性候选项目的牵头单位,或为颠覆性候选项目牵头单位整体迁入本区的企业,具体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管理机构入库通知书和项目申请书为准,且在入库有效期内。(二)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7、100万元,在本区有实际经营场地,且将颠覆性候选项目的技术在本区落地进行研发及产业化生产。(三)申请单位是颠覆性候选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唯一合法使用单位。第九条【候选项目奖励方式】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进行立项管理,与项目方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项目指标管理期2年(以项目合同书签订之日起算)。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合同书签订后,拨付奖励资金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奖励资金的50%o申请单位需承诺自筹资金与拨付的项目奖励资金比例不低1:1。在项目合同期内,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候选项目库移出的,不予拨付后续奖励资金,并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已拨付的奖励资金进行经费审核,结余资金
8、退回区财政。第三节颠覆性项目立项流程第十条【立项流程】颠覆性专项项目配套和候选项目奖励立项流程如下:(一)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颠覆性专项项目配套和候选项目奖励立项及兑现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随到随评方式;(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评审,拟定颠覆性专项项目配套和候选项目奖励的单位名单和金额;(三)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定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四)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程序发放配套资金和候选奖励。第十一条【资金使用】项目单位对拨付的颠覆性专项项目配套和候选项目奖励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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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支持 颠覆性 技术创新 若干 措施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