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水电气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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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水电气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字(2024)44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以下简称“770号文)等法规制度,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水电气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界定依法必招范围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材项1.1.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和“770号文”要求,执行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
2、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2 .非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 .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非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4 .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招标,各中心应当为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便捷服务: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招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5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水电气工程建设项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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