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试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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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试行方案一、目标任务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实行应转尽转、需转就转的原则,确保医疗安全。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患者逐步达到住院总人次的15%,原则上不应低于牵头医院全年总住院患者的2%0二、双向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疔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医共体拳头单位:1 .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2 .超出各成员单位上报的“50+N”种病种以外的病种。3 .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人员的。4 .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5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3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
2、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6 .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二)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医共体牵头单位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同时,医共体牵头单位床位医生要做好跟踪服务和下一步治疗方案的指导工作,接收卫生院要做好对接工作和全程的服务工作。1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2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病例。3 .各种恶性肿瘤患者晚期非手术治疗。4 .需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5 .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6 .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三、转诊流程及说明(一)双向转诊说明1 .结合电子化转诊平台现状,各域内成员单位均应设立
3、专门窗口开展电子化转诊工作,望江县医院作为本医共体牵头单位,电子化转诊窗口设置于医保办(外科楼一楼大厅)。2 .首诊医生在转诊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时,均应填写纸质版双向转诊上转单,如接诊的为下一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转诊的患者(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接诊到由村医上转至乡镇的患者),并已填写转诊单的,则不需再次短写。3 .各域内成员单位均应有转诊审核机制,纸质版双向转诊上转单需有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启动电子化转诊程序。4 .原则上转诊手续需在患者转诊前办理,如为急诊急救患者或非正常上班时间需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在转诊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5 .各级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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