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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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4、定期清查盘点。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要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由使用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
2、以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7、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仓库管理制度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保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1、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对购进的物品要及时入账做到周清点、日盘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各类报表。2、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贴上标签,做到规范、整齐、干净、卫生。3、各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按审批制度,领物人在领物时,需持已审批的领料单,仓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拒发物品。4、仓库物品一律不得私用,因工作需
3、要需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5、各办公室、班级公物一律实行责任人制度,因个人原因损坏者.应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赔偿,如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6、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妥善保管,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凡损坏、破坏、丢失学校财产公物、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者均应赔偿或接受罚款。二、赔偿制度1、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2、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3、所有班级、办公室、财产分管处遇有财产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真实情况。4、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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