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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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帮促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年满18周岁后的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儿童福利机构,参照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国发(2023)39号)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指社会安置,即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进入社会生活。第五条市、区民政部门(指设有儿童福利机构的
2、,下同)负责协调和指导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制定年度安置计划,督促落实相关安置政策。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孤儿成年后安置的具体工作,将孤J1.成年后安置所需资金按规定和程序纳入部门预算。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做好孤儿成年后安置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孤儿成年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在社会安置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优惠租金.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孤儿成年后安置的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孤儿成年后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对其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保障其劳动合法权益。市、区
3、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残疾孤儿成年后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瑞牛的人员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按规定予以政策优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孤儿成年后社区帮扶和个案跟进工作,帮助孤儿成年后适应并融入社区生活。第六条社会安置坚持政府扶助、自谋发展、院社对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第七条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组织具有社会工作、医疗、教育等专业领域的人员成立评估小组。孤儿成年后经评估具备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可以进行社会安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视为具备一定独立生活能力:(一)无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二)生活可以自理,即无需他人照料能够独立(或借助轮椅等器械)处理衣、食、住
4、、行等基本生活事务;(三)有独立思考和理解表达能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视为具备一定社会适应能力:(一)能够独立进行消费、投资等基本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理财能力;(二)有基本的社会交往能力,能较好地处理人际关系;(三)有基本的情绪管理能力,能够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四)有基本的劳动能力,通过培训能够选择并从事某种职业;(五)有基本的安全防范和个人保护能力,遇到突发情况时有紧急避险意识。第八条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将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申请表(附件)报所属的市、区民政部门核实。第九条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轮候期间可演氐保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
5、,恻氐保家庭发放补贴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孤儿成年后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或购买住房的,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或完成出租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或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为实现社会安置。社会安置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以缴纳第一笔住房租金或购房首付之日起计算,为期5年。第十条对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给予安置补贴,补贴标准是实现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J沸育标准总额的3倍。所需资金按儿童福利机构归属分别由市或区财政负担。第十一条安置补贴资金由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对安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个人安置补贴资金支出台账,确保安置补贴专款专用。第十二条实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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