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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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二、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1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院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院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以下简称:因疾病申请转专业);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且已修
2、通识教育类课程无不及格的(以下简称:因专长申请转专业);(1)近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至少2篇;(2)近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3)近两年内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权威资质证书;(4)近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领域国家级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3 .一年级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品学兼优者,可申请两个专业志愿进行转专业;(1)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优秀,GPA达到3.0,班级排名前20%(学生所有学期成绩排名班级在校人数20%);(2)没有受过任何
3、处分,行为学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4 .学习成绩异常,专业必修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确实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5 .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院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7 .参加学院双学位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双学位相应专业学习。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1 .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 .不同学制、不同招生批次、不同招生代码(以省标代码为准)之间的专业不得互转;3 .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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