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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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民商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创新能力测评名单按推免名额2倍的比例确定。第三条学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5%,学业成绩为入学以来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际修读的各类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含转专业之前取得的完成冲抵的相关必修课成绩),但赴境内外其他高校交流学习取得的成绩除外。第四条专业实习成绩不纳入加权平均分排名,成绩达到一定等级作为推免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2020级实习成绩及格以下、2021及以后年级实习成绩良好以下的不具备推免资格。第五条创新能力测评占总评成绩的15%,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创新、学业竞赛等创新能力,测评方式采用成果量化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1。第六条本细则自2022级本科生施行。第七条本细则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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