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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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
2、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过程的组织工作。第四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L负责制定、修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 .负责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3 .审核、
3、审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4 .负责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调配工作;5 ,负责审查、校级公示、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6 ,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有异议等问题;7 .受理学生申诉工作。第五条各院(系)成立由单位领导、系主任以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各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第三章推荐原则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
4、充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遴选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第七条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学科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统考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学科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第四章推荐条件第八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第九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第十条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第十一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英语专业和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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