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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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第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第五
2、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第二章机构、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学校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维护安全稳定办公室(下称维稳办),设在校长办公室。维稳办依照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及稳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各单位负责人对职责内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二)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S)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经验。(五)做好其他安全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具体分工如下:(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校内其他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二)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生安全教育、身体健康排查、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S)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出国(境)留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和境外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来校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教务处:负责学生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制度建设和监管工作
4、。(五)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安全,以及重大集会、晚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师生人身安全;负责校内湖泊安全;负责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六)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防汛防风等安全;负责学生宿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负责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等安全。(七)基建办:负责校内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安全。(A)公共课教学部: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馆(含全民健身场地)等安全。(九)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十)车队:负责学校车辆运行的安全。(十一)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第三章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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