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监考工作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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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监考工作有关规定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监考工作责任重、要求高,是全院人员的共同任务。为更好地落实和完成监考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一条考试管理类别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都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安排并管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学院教务处负责报名,由苏州大学教务部统一管理。第二条监考人员范畴以下人员可担任监考人员,承担监考工作:(一)学院职员岗人员;(二)学院自有教师(含苏大借用、文正自聘);(三)学院专职班主任、退休返聘人员;(四)在学院授课的其他教师;(五)学院聘请的院外人员。第三条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安排。对需本院人
2、员参加监考工作的,由教务处对各部门分配任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落实。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由本人事先告知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内协调解决。如本部门无人更换,由部门负责人告知教务处另行安排。如本院人员不足以承担全部监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外请,并做好外请人员的通知、培训、更换调整等工作。第四条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监考,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考试开始前、考试过程中、考试结束后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对监考职责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一)考试开始前1 .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一切准备工作;2 .认真查验学生身份证件
3、(学生证、身份证等),防止替考或无考试资格学生入场,安排应考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3 .指导学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督促学生将除答题必需的文具及开卷考试、上机考试中根据规定可以带入座位的材料之外的书包、课本、笔记本、通讯电子工具等各类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4 .巡回督促学生检查座位及周边区域,要求学生如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字迹或其他物品,必须及时报告;5 .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二)考试过程中1 .核对学生答卷上所填身份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件一致;2 .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3 .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场;4 .认真监考,不闲聊,不看书报,不接
4、打电话,不吸烟,不玩电子设备,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5 .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6 .做好考场监控、巡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7 .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等材料;8 .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及时制止,尽量将学生可能发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终止于事发前;9 .对已构成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收缴、保存违纪或作弊证据,将其带离考场处理,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准备好后续处理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客观、清楚说明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经同一考场内所有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后,迅速上报教务处,并协助做好其他调查取证工作。(三)考试结束后1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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