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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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院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挂职条件及要求第二条挂职条件: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较强实践创新能力,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进取精神。第三条挂职时间:原则上理工类教师不少于一年、文科类教师不少于半年。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挂职时间。第四条挂职单位: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自专业教学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选派人员到与
2、本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业、行业进行挂职锻炼。由学校及教学单位负责联系挂职单位,教师本人联系的挂职单位须经学校及所在单位同意。第五条挂职锻炼由各教学单位统筹合理安排,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第六条教师在派出挂职之前,应结合教学单位专业建设需要和自身实际,制订挂职锻炼计划,包括挂职锻炼接收单位、具体岗位及职责、具体内容及进程安排、预期岗位实践绩效等内容。同时,填写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附表1),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人事处备案。第三章挂职锻炼人员管理第七条挂职人员实行学校与挂职单位双重管理。挂职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挂职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第八条挂职人员
3、原则上采取全脱产形式,挂职期间不承担教学任务。第九条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其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学校与挂职人员签订挂职培养协议。第十条挂职人员应每个月向所在教学单位及人事处汇报其挂职工作小结,小结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职体会及有关建议和意见。挂职期满要提交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与业绩成果等。第十一条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要积极参与挂职单位实践活动,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发表至少一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或调研论文。第十二条挂职人员要积极做好挂职单位与所在教学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联系挂职单位利用学校师资力量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研发、职工培训和提升管理水平。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至少应有一项推动所在教学单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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