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x
《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1制定目的为规范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承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以及省局延伸检查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担省局转移支付、市县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进行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可参考本细则执行。1.3 职责划分1.1 1湖北
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统筹管理。1.2 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办公室(以下称考核办)负责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2 .工作要求考核办汇总当年度各承检机构数据抽查、检验能力评价、留样复核检验、现场检查、质量指标(包括不合格率、数据退修情况、初检结论推翻情况)等单项考核结果,对各承检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并报省局。3 .工作程序3.1 考核办汇总各单项考核结果,包括数据抽直、检验能力评价、留样复核检验、现场检查、质量指标(不合格率、数据退修情况、结论推翻情况及其他)等,并发送给各市(州)局进行核对,市(州)局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食品安全 机构 年度 综合 考核 评价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