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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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第卜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经2024年6月27H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I起施行。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30日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6月27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卜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卜次会议批准)目耒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四章法律费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
2、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第三条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
3、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激励和支持政策,建立综合协调和考核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市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牵头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部门分工,指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住建、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发改、财政、水务、林业、海洋渔业、交通运输、生态环
4、境、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发挥科学技术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支撑作用。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活动,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全社会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度与参与度。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九条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或者修订本辖
5、区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根据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评价不同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条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明确近、远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与综合交通、绿地系统、排水防涝、城市防洪、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林地保护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作为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管控指标。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依托本市生态本底,确定值要的海绵生态板块,打通海绵生态廊道,重塑城市海
6、绵基质,构建北部山体水源涵养区、丘陵平原面源污染控制区、滨海地区海绵重点建设区和海洋生态保护带白然生态格局,严守城市蓝、绿线,灵活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缓解城市内涝和海水入侵,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应当坚持F1.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连片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和全过程管控,科学配套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基本一致:城市老城区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雨污混接等问题为重点,结合市政设施改造、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
7、小区环境提升改造等城市更新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第十二条发改、行政审批、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管控,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在建设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并将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用地规划条件,支持雨水渗透、调蓄、净化、利用等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编制或者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管控指标
8、、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海绵城市建设篇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管控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负责,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参与方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贲任。第十五条海绵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当同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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