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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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打造成为桐庐特色产业集聚的新名片、园区改造提升的新阵地、优化招商引资的新载体、企业提档升级的新平台,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2022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式(一)资金来源。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在2022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工作省级专项
2、资金75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750万元,总计1500万元。专项资金采用总量控制原则,资金余额不足时,该批次的申报项目按照比例调整补助标准。(二)使用方式。专项资金使用采用一次性事后补助方式。二、使用范围及对象(一)使用范围。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分两年实施,重点用于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改造、公共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绩效提升、入园企业培育壮大、星级评定等。(二)补助对象。内经省市县认定或备案的小微企业园。三、重点支持领域及补助(一)数字化园区建设。L实施数字化园区建设的小微企业园,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3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设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分别
3、按实际投资额的20%、40%予以补助,单个园区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 .对新认定为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二)公共生产配套设施建设。3,鼓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入园企业建设研发设计、公共实验室、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公共生产性配套设施,设备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完工并验收通过后,按照设备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S)公共服务能力提升。4 .园区设立公共服务办事大厅、党建服务平台等有益于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5 .鼓励小微企业园购买专业化服务,对引入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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