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协调员(CRC)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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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协调员(CRC)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仅适用于我院登记备案的CRC。第一条CRC资质(I)CRC应为医学、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GCP等法规及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并且能提供有效证书:(3)具有两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经验或者半年以上肿瘤项目药物临床试验经验。第二条CRC聘请(1)机构优先推荐本院优选SMO公司通知湖北省肿瘤医院关于临床试验SMO的优选结果公示,具体由机构办与申办方(或CRO公司)共同协商,聘请双方认可的SMO公司的CRC,签署相关协议,申办方(或CRO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其他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私自聘请CRC。机构办向CRC提供常驻办公场所,CRC遵守管理
2、:(2)根据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机构或者P1.可以要求CRC/SM0进行改进,如果工作改进情况仍无法达到临床研究的要求,可以要求更换CRC或SMO公司。第三条CRC备案试验启动前需进行CRC备案,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备案资料:公司正式派遣函、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红或蓝底)、个人简历、毕业证复印件、GCP培训证等基本资质证明;(2)备案:CRC在机构办进行资质审核、备案和登记后,由机构办统一发放CRC工作胸牌。每位新入职CRC须经机构办面试,符合要求者方可上周。第四条CRC交接变更(1)原则上,入组期的项目不允许变更CRC;2)因CRC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CRC参与临床研究时,需提
3、前一个月通知机构办,新任CRC必须为已在本机构备案的CRC;(3) CRC变更及离职必须整理好所有资料并交接完毕,必须在机构办理交接手续。新任CRC应征得机构办、P1.及申办方(或CRO公司)的一致同意;(4) SMO对即将离职或更换CRC的项目进行臼查,并将相应的自查结果报告给研究者确认后,递交给机构办。第五条CRC工作管理(1) CRC应接受机构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科室人员组织架构、基本设施使用、制度/SOP等,并严格遵守:(2) CRC应根据GCP和试验方案要求,协助研究者完成各项已获得PI/研究者授权的工作,不得开展未经授权的工作事项:(3) CRC所在的SMO公司要定期向机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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