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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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嘱执行制度一、医嘱类型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备用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二、医嘱执行基本原则。(I)执行医嘱前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核对患者信息。(2)医嘱要按时,准确执行。长期医嘱有效时间24h以上,医师在医生工作站下达停止方为失效。临时医嘱应该24h内执行完毕,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St)应在15min内执行,只执行一次。长期备用医嘱执行,有效期在24h以上,必要时用,两次执行之间有时间间隔,由医生注明停止口期后方失效。临时备用医嘱,自医生开写医崛起12h内有效,必要时用,过期未执行则失效。(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后方可执行。(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
2、时医崛要进行交班,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接班护士应严格核对并执行。三、口头医嘱执行(1)除抢救或紧急状态外,护士原则上不应执行口头医咽及电话通知的医嘱。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时I护士需向医生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2)口头医嘱的注射药物执行后应保管好安瓶或包装,以便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3)抢救完毕,医生应及时补开抢救医嘱(不超过6h)O护士执行时间取护士实际执行抢救医嘱的时间。四、模糊医嘱执行(1)模糊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包括学术语错误),医嘱内容违反诊疗常规或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容与平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崛有其他错误或者疑问。(2)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
3、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务科报告。(3)护士执行医嘱前发现医嘱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医生反馈,待医生修改或与医生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五、医嘱执行管理(1)医嘱必须由所在医院拥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所在医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2)科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医嘱执行流程和(或)信息系统医嘱执行操作方法培训,且全部考核合格,有记录。(3)执行医嘱前应认真阅读医嘱内容,核对患者信息,医嘱应按时、准确执行。(4)执行电子医嘱时,护士应使用个人工号、密码登录电子系统,操作完毕后应及时退出,避免他人盗用工号操作,一旦发生差错,按系统中记录的工号追究责任。(5)科室应根据质控计划对全体护士医嘱执行的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存在问题进行质量持续改进,护土长负责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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