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遭遇顾客自媒体负面舆论应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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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遭遇顾客自媒体负面舆论应对措施一、问题的由来医疗美容行业兼具有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所以顾客既是患者也是消班者,对于医疗美容服务,消费者有权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但是由于对于“美”的标准,在主观认定上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的就诊体验和对效果的感知,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在发生医患双方对治疗行为、效果不一致看法或者认识,消费者愿望无法得到满足或者实现时,在小红书、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有关内容,便成为所谓“维权”,给医疗机构施压的最好方式方法。作为医疗机构而言,面对消费者在自媒体的评论,特别是内容存在诽谤、侮辱等内容时,如何尽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制止侵权行为呢?二、医疗机构处
2、理建议方案1、积极与顾客进行沟通在咨询阶段不能给出超出正常医疗水平的效果承诺,对于治疗效果尽可能以文字+图画等事后能够固定证据的方式保存;术前讨论、检查,知情同意书条款格式要完善,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医嘱记录等等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和诊疗常规,对于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及时避免和正确处理;以照片、视频方式保留术前、术后的照片:术后随访,耐心、主动做好沟通,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符合诊疗常规基础上,采取补救措施。2,如果消费者在自媒体上发送评价需要对F1.媒体内容进行梳理,判断是作为消班者自我体验的评价或者是对医疗机构的评论,还是其中存在事实虚假的诽谤或者对医疗机
3、构、医生等攻击的侮辱行为;如果存在诽谤或者侮辱行为的,在做好证据保全的基础上,积极与F1.媒体平台联系,要求(1)删除网页或者断开链接:(2)提供发布者身份信息;如果第三方平台(1)删除网页或者断开链接;(2)提供发布者身份信息,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回应或者部分回应,则可以以第三方平台为被告,提起诉讼,待侵权主体信息确定后,变更被告。三、承办案例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案号*(2019)浙0192民初4042号裁判日期2019.11.11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本案原告诉讼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孙书保律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邵某立即停止
4、侵害原告名誉权行为,并在新浪微博、小红书网站连续一个月刊登经过法院审核的道歉信,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宴名誉;2 .请求判令新浪微博、小红书提供涉案用户信息;3 .请求判令邵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元;4 .请求判令邵某承担本案诉讼费、公证班XX元、律师费XX元等合理费用。庭审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前述第2项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7月份,被告邵某在原告处接受了眼部整形美容手术,支出班用XX元。手术后,被告邵某认为手术并未达到原告承诺的整形美容效果,相反造成其原有天然双眼皮失真,但原告坚持认为手术成功,双方由此产生争议。被告邵某因此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投诉,但争议未得到妥善处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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