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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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前言为确保关键/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具备适当的上岗资格,保证作业质量、操作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应对关键重点闵位人员上岗证进行系统管理,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囱位的取证、发证及资格管理。第二章:定义第一条:关键岗位: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寿命、可嵬性、安全性等有直接影响,由生产部门根据关键岗位的设置原则,确定各生产线的关键岗位以及作业资格要求。第二条:重点岗位:对操作人员有工作经验、操作技能等特殊要求,或其活动对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重点岗位由负贡发放各类上岗证的职能单位确定。第三条:特种作业岗位:是指对操作者本人
2、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章:职责第一条:行政人事部1 .负责国家规定的操作资格证的培训、考证、证书申领的组织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内部上岗证的发放管理工作;3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的建立和维护工作:4 .负贡组织相关部门在每季度对关键重点岗位进行重新评估,如果遇到重大的工艺变更、产品转变等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关键重点岗位的重新评估。5 .负责对消防管理员、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化学危险品领料员的培训及考证。第二条:生产部1.负贡设备操作工(含设备维修工)
3、的培训I、考证。6 .负责公司关键/重点岗位工艺技能的培训、考核及上岗证发放:第三条:物流部负责机动叉车操作工、牵引车操作工等的培训及考证。第四条:质量部负贡质检人员和本单位实验室实验员的培训及考证。第五条:各单位1 .负责组织本部门关键重点岗位的实操培训、考核。2 .负责与岗位认定部门协调,组织本部门的关键重点岗位的员工考证工作。3 .岗位认定部门、相关部门,均负贡对应板块的理论/实操培训内容的固化与及时优化,并指定合格的理论/实操培训师进行相关培训。理论/实操培训师选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科长、质量管理员、工艺员、技术员、巡检员、班组长等。第六条:各关键/重点岗位认定单位负贡对本单位认
4、定岗位进行监督、检查,行政人事部负责统筹监督抽查。第四章:内容第一条:特殊工种外部资格证的考证和复审管理1 .特殊工种包括:钎焊工、电焊工、电工、叉车司机、电梯工、行车工、电梯维修工、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压力容器焊接、压力容器操作、消防管理员等。2 .特殊工种考证和复审以月为单位接受报名,要求有考证及复审需求的单位在每月的第一周内(熨审需求应比第审时间提前一个月提出)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考证报名资料等,行政人事部根据国家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原则上行政人事部不接受月中零星报名,对于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下的考证需求,行政人事部需根据情况增加安排。3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外联系特殊工种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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