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docx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XX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参加XX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且成绩合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应当依法、严格、公平、公正。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
2、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由XX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集中考试。第七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XX省司法厅划定分数线的,报名后可以免试通过。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保密管理。第三章报名条件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四)品行良好;(五)身体健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层 法律服务 工作者 执业 核准 考试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