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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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体现社会、国家、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细则。一、贫困生认定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证明,以证实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属实。2、主要对象:积极上进、生活俭朴、遵章守纪、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2、(1)孤儿,无法得到直系亲属有效资助;(2)残疾学生、烈士子女;(3)单亲家庭、父母下岗,所在单位不能提供帮助,家庭又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者;(4)父母残疾或多个子女上学,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者;(5)家处少、边、穷地区,父母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者;(6)家中遇到重大灾难,经济损失惨重,学生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业者;(7)其它情况的特别困难者;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或不优先申请国家资助:(1)学习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2)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违纪处分者(一学年内);(3)在校期间,有不良嗜好(如经常通宵上网、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或有高消费倾向,使用奢侈品(如
3、高档化妆品、贵重饰品、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等)者;(4)在贫困生资料办理过程中,出具假证明、假材料者;(5)将资助资金用于非学习、生活开支者;(6)恶意拖欠学费者。二、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系部认定工作组、系部评议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I、个人申请: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交由当地相关部门盖章的XX省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资助证明,三年制统招贫困生需交XX省高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其余贫困学生只交资助证明。2、班级评议:各班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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