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docx
《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学校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后,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教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第一章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条件第一条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本方案发布后健在且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学校教职工。2 .XXXX年1月1日后健在至本办法发布前去世的且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学校教职工。第二条暂不
2、能享受住房补贴人员:1 .出国逾期未归的人员;2 .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人员及现住房存在纠纷的人员;3 .触犯法律,正在羁押、劳教、服刑的人员;4 .学校已停发工资的人员;5 .个人情况不详实,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人员;6 .其他经领导小组研究暂不发放的人员。第二章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级和住房现状的认定第三条教职工职级的认定1 .教职工职级标准: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2 .教职工的职级以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职称为准。享受单项待遇者需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的享受何项单项待遇证明。3 .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人员,按较高职级执行。4 .军队转业干部,在校职务或职称低于原部队职务、职称的,
3、按部队的原职务、职称认定,在校职务、职称高于原部队的按现职务、职称认定。第四条住房现状的认定1. 住房现状的认定:以申领住房补贴时的现状为准。2. ,无房的认定(1)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含政府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视为无房。(2)教职工以市场价格购买或以市场租金承租,且购房资金或租金全部由个人承担的住房;祖传私房产、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所有权的住房,均视为无房。(3)已在学校购买、承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愿将住房按原价退还学校,可按照无房教职工标准享受住房补贴。3.有房的认定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承租或购买了公有住房(含政府
4、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视为有房。4.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认定教职工及其配偶被认定为有房,但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5,住房面积的计算(1)住房面积以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2)教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政策允许的2处或2处以上住房,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若违反政策规定拥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者,先将我校住房退还后,然后计算住房面积。(3)教职工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校房管部门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面积计算;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面积计算。(4)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有住房安置的,以安置公有住房的面积计算该教职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在职 教职工 住房 分配 货币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