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会理论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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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工会理论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工会工作者及工会理论研究人员学习钻研工运理论知识,开展基层调查研究,建立一支适合高校工会工作需要的理论研究队伍,促成一批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较强的优秀论文和工会工作调查研究成果。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会理论研究组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奖励,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评选奖励工作由工会理论研究组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奖励工作所需经费由工会经费中列支。第三条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的基本标准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
2、联系实际的方针,理论原创性和现实针对性并举,在学术上有科学创见,在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效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第四条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对获奖成果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和5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第五条每年推荐获得一等奖3-5篇论文报送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理论研究会参评。第六条我校教职工的工运理论研究论文,凡在工人日报、中国教工以及全国性工运报刊上正式发表的,文字在1500字以上的,给予3000元奖励;凡在陕西工人报、陕西工运等省内工运报刊上正式发表的,文字在1500字以上的工运理论研究文章,给予2500元奖励;上述两级刊物上正式发表的,文字不足1500字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的奖励。第七条对参评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逻辑文字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第八条工会理论研究组负责评审,秉公评选,严禁舞弊。当年优秀工会理论研究成果论文在工会网站予以发布。第九条工会理论研究鼓励创新和对难点、热点问题的探索,评审时,对报送参评论文进行技术检索,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第十条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法办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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