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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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XX省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设计学、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面向市场需求梃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第四条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需在XX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
3、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二)2年内(截至申报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交的情况;(三)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第七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一)申报主体向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XX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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