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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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我省区域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公共供水、分质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适用本程序。第三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按其生产经营方式分为集中式供水(生产)、集中式供水(生产经营)、集中式供水(经营)、分质供水等四种类别。第四条供水单位所在的
2、设区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项目,按照XX省爱国卫生办法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要求、申请程序、工作时限,并提供有关申请工作的咨询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不见面办理。鼓励申请人选择线上方式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选择线下方式提出办理申请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办理。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信息。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
3、八条供水单位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核对,并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中除卫生许可证原件外,其他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4、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第十条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书面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报申请,并要求撤回申请材料。接到终止申报申请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终止申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退还申请材料。第十一条首次申请从事集中式供水(生产),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XX省卫生行政
5、许可申请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首次申请)(附件1);(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文件;(三)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简述及简图、供水覆盖区域图;(四)生产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册、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检验项目清单、供水范围内加压泵站清单;(五)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清单;(六)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验报告。第十二条首次申请从事集中式供水(生产经营),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XX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首次申请)(附件I);(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文件;(三)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简
6、述及简图、供水覆盖区域图;(四)生产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册、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检验项目清单、供水范围内加压泵站清单;(五)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清单;(六)出厂水水质全分析检验报告、末梢水水质常规项目检验报告(放射性指标不作要求)。第十三条首次申请从事集中式供水(经营),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XX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首次申请)(附件1);(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文件;(三)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覆盖区域图;(四)生产设备清单、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及检验项目清单(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委托有关机构进
7、行检验,并提交委托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规定的合同);(五)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清单;(六)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常规项目检验报告(放射性指标不作要求);(七)经营单位与供水生产单位签订的供水合同及供水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第十四条首次申请从事分质供水,应当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XX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首次申请):(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制水间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供水系统图;(四)生产设备清单、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项目清单;(五)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清单;(六)符合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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