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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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X政发(2018)21号)精神,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全面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专门用于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科研活动的信贷资金。第三条贷款对象为XX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XX市),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省级以XX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贷款。第四条
2、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第五条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由省科技厅XX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与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协同联动,承担合作银行贷款相应不良本金损失,为企业贷款提供支持。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同时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省级合作资金。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三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其中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省级承担比例。第七条省科技厅综合考虑我行承担风险比例、贷款授信额度及利率、服务水平等因素,择优确定合作银行并签署合作协议。第八条合作银行一般为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
3、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科技企业、科技人才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融资具有一定规模,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二)承担贷款损失比例不低于30%,贷款余额在协议期内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三)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o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期限为3年期以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o万元。第十条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规定发放的贷款,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贷款发生的损失不属于补偿范围。第十一条省、市科技部门向合作银行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贷企业,合作馄行对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做出审贷决策。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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