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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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职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相应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学校建设目标、项目实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第三条绩效评估以客观、公正、高效、激励为原则,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目的,以引导学校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学校整体管理
2、水平为重点。第四条绩效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于3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立项次年进行中期评估,项目结束年度进行全面验收评估。第五条绩效评估按评估指标逐项进行全面评估。中期评估成绩占30与,验收评估成绩占70%。综合成绩:中期评估成绩X30%+验收评估成绩X70%。第六条绩效评估主要依据XX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等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评估指标和计分标准,采取学校自评与省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校自评与省级评估均按照xx省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进行。第八条学
3、校按规定时间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自评成绩中期在400分以下、验收在600分以下的,应将问题和原因如实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请暂缓进行省级评估;自评成绩中期在500分、验收在600-700分之间的,由省教育厅委派专家指导,学校整改到位后进行省级评估;自评成绩中期在500分以上、验收在700分以上的,按期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请省级评估。第九条学校根据自评情况填写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并编制XX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连同评估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第十条绩效评估由评估组到项目建设学校进行。评估组由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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