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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履行公司党委职责,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中央和上级的重大安排在公司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力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每一项规章管理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效劳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第三条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
2、合法权益的根底上,代表和维护公司的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阔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会主要研究决定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律法规,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文件和指示,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决定企业员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党员、干部员工的思想情况,制订加强和
3、改良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四)研究商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决策前需征求党委意见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前置研究议题包括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改革方案、经营承揽、投资方案、资金管理、材料采购、绩效考核、审计结论报告等问题方案的研究、决策。五)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工作。六研究决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方案和积极分子培训方案。审批基层党组织改选结果。七研究制定党内生活每一项具体制度。八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九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确定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十研究确定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和总结。十一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
4、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十二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十三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管理人员的处理。十四)需要党委会商讨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议事原则第五条党委议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格标准程序。贯彻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要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注意加强和班子成员的沟通。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集团党委每一项方针、政策以及决定,在政
5、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增强公司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坚不可破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根底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商讨。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五)党委会议决定,
6、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该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拟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集团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六)坚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企业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个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聪明
7、才智。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党委委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和集体领导,并依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强抓决定事项的落实。七坚持充分商讨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帮互助,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间断增强团结。第四章议事形式及规则第六条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会的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不能以党政联席会或其他形式替代党委会。第七条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可随时召开。第八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讨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
8、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商讨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第十条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须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委会指定的秘书负责通知和会人员。各种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和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第十一条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指定。第十二条党委会指定的秘书负责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委会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党委会指定的秘书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9、第十三条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议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上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或党委委员提交给党委书记,再由党委书记提交给党委会商讨、研究。第十五条决定的执行。凡在党委会上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的党委委员或由党委会指定的责任人具体组织执行,其他委员不得擅自干预。第十六条执行情况的反应。执行党委决定、决议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党委会的决定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执行情况。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公司党委不按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党委委员及管理人员、员工有权向集团公司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第十八条因违反本项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和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项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和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本项规定自公司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