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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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坚持以评促建,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
2、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领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三条工作目标。树立正确导向,创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注重统筹结合减轻学校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育人水平。改进评价方法,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第五条
3、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六条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第七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
4、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结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6号)等文件,制定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见后)。第九条评价指标分为A、B两类。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设类指标13项,任意一项未达到,直接列为不合格;类指标18项,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IOO分,90分为优秀,80分且V90分为良好,70分且80分为合格,70分为不合格。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设A类指标11项,任意一项未达到,直接列为不合格;B类指标16项,进行等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B类指标好”
5、的项数14项为优秀,12项且V14项为良好,10项且12项为合格,10项为不合格。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设A类指标4项,任意一项未达到,直接列为不合格;B类指标25项,进行等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B类指标好的项数220项为优秀,17项且20项为良好,13项且17项为合格,13项为不合格。第四章评价方式第十条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性评价方式,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一条重视增值评价。要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
6、程度和进步程度。第十二条完善综合评价。多维度评价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重视学校的特色发展和学生的个性发展。第十三条落实多元评价。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第五章评价实施第十四条分层实施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负责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7、第十五条明确评价周期。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本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注重过程性评价,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教师、家长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综合评价学生课程学习和表现情况,每学年末形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报告。第十七条科学评价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开展自我评价。县级制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督导评估,实行增值评价,追踪学校发展情况,对未达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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