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docx
《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与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1、在工程开工前,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本工程监理交底,明确了解监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施工。2、在工程开工前,将正式的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定,接受监理单位的修改建议并认真修改,重新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3、严格按照监理规程的要求及时全面地提供工程验收检查、物资选样和进场验收、专业分包单位选择等书面资料,使监理单位及时充分地了解工程的各项进展情况,对工程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理。4、对所有入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等材料,要主动向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对所有入场使用的各类检测设备和
2、重要机电设备,也要向监理单位提交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5、材料进场后,在使用前要按规定进行复试,主动向监理单位递交检测结果报告。对需要见证取样试验的材料,现场取样送检时要有监理单位做见证。材料需要变更时,需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检查,并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现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7、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嵯商统一”的原则,以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8、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的方案进行处理。9、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单位对各种阶段性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中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改、调整。当各种施工材料进场时,汇同监理工程师对到场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到场后施工材料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报验记录。10、工程全部完工后,先认真进行自检,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复验认可后篇报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理 单位 配合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