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及减免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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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及减免责清单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及减免责适用罚款的裁量标准1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逾期不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
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不予处罚情形: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从轻情形:基准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含本数)1.6倍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含本数)一千二百五十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一般情形:基准规则第十T规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L6倍以上(含本数)2.4倍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二百五十元以上(含本数)二千二百五十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
3、量及减免责适用罚款的裁量标准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从重情形:基准规则第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4倍以上(含本数)3倍以下(含本数)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二百五十元以上(含本数)三千元以下(含本数)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睑费且逾期不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
4、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不予处罚情形: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从轻情形:基准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含本数)1.6倍以下(不含本数)罚款。一般情形:基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处欠缴数额L6倍以上(含本数)2.4倍以下(不含本数)罚款。从重情形:基准规则第十条规定。处欠缴数额2.4倍以上(含本数)3倍以下罚款(含本数)。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及减免责适用罚款的裁量标准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医
5、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此违法行为不划分裁量阶次,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4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6、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IO(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不予处罚情形:基准规则第六条规定。从轻情形:基准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及减免责适用罚款的裁量标准数额的一般情形:基准规则第十T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含本数)五千元以下(含本数)的罚款。从重情形:基准规则第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含本数)一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罚
7、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及减免责适用罚款的裁量标准5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I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I可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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